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村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突出集群成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加强职业院校、行业企业间的协同合作,全面提升农村电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发展,由潍坊职业学院、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农产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发起组建全国农产品电商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本集团)。为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维护集团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集团的名称为:“全国农产品电商职业教育集团”。
第三条本集团的宗旨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依托区域各所在地职业院校、企业的优势资源,促进职业院校、行业企业间的协同合作,实现农村电商相关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加快提升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打造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社会智库和人才支撑体系,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乡村发展中提升成员单位的办学水平和影响力。
第四条本集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要求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第五条本集团秘书处设在潍坊职业学院,集团对外印发文件一般情况由秘书处所在单位代章。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集团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职业教育办学的战略举措和有关工作方针、政策,推动本集团发展,发挥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作用;
(二)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落实相关的工作部署;
(三)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方面的探索,促进职业院校与农村电子商务行业企业开展合作,支撑和服务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中职、高职、应用性本科院校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东部地区职业院校与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的交流与合作;
(五)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开发行业职业教育系列标准,落实行业职业教育规范化建设,开展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组织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六)推动本集团的信息化建设,扩大农村电子商务职教集团成员的信息覆盖面,为本集团成员提供服务;
(七)致力于农村电子商务相关的实践与研究,实现行业企业、院校等各方先进经验在行业内部的共享,为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八)加强与国(境)内外农村电子商务相关机构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职业教育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 成员发展
第七条本集团单位成员按其所在单位的规模、行业的影响力及其在本集团所发挥的作用,分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
第八条本集团发展成员须填写《全国农产品电商职业教育集团申请登记表》,由本集团理事会通过。
第九条本集团制作成员证书、牌匾。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集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集团章程;
(二)有加入本集团且积极参与本集团各项活动的意愿;
(三)在本集团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成员单位为依法成立的地方农村电商管理机构、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
第十一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集团会议,参加有关活动;
(二)获得本集团服务的优先权;
(三)享有本集团提供的产教对接、行业数据信息、定向培训、业务咨询等服务;
(四)对本集团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自愿选择参加与退出。
第十二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集团的章程以及行业规范;
(二)执行本集团决议,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维护本集团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得以本集团名义承担任何法律和经营责任;
(四)向本集团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三条单位成员因改制或其他原因致使更名,或成员代表变更的,应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本集团理事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四条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集团理事会议讨论通过,予以除名;成员如果连续3次不参加本集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四章 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第十五条集团设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全面领导和部署本集团各项事宜,选举决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需从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中产生。
第十六条本集团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成员单位内政府机构、院校、企业领导或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担任,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七条本集团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职责是:
(一)理事长:负责全面领导和重大问题决策,督促落实年度工作计划;代表本集团参加有关会议,签署重要文件;
(二)副理事长:参与本集团的工作会议和重要工作的研究与决策,负责落实工作安排;
(三)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副秘书长:协助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本集团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二)在本集团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议事制度
(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议,研究集团工作。常务理事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力;
(二)召开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参会人数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与会成员如有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因特殊原因延期召开的,须提前告知参会成员,通报情况;
(三)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的决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通过表决方可生效。
第五章 经费来源使用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本集团的经费来源:
(一)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集团所得到的政府拨款;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集团经费用于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本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集团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本集团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