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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8-22 09:11  


                                                                         鲁教职字〔201313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引导我省职业教育集团向紧密型、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强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管理,扩大职业教育集团办学规模,提高集团化办学效益,现将《山东省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
64

 


山东省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向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设区的市成立的区域性和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教集团的条件要求

 

第三条职教集团是以政府为主导、行业组织为指导、以专业或专业群为纽带、以企业和应用型、技术技能型院校为主体,实现企业行业与学校共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产教联合体。  

 

在职教集团的工作运行中,政府承担政策制定、工作推进、效果监督的任务。行业组织主要在行业人才培养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办学方向、专业改革、评价监督等方面指导集团化办学。企业和职业院校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合作方和利益共同体。  

 

职教集团的发展要有利于整合多方力量,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有利于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有利于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系统培养技能型、技术型,以及其他应用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职教集团的组成。职教集团要以专业、专业群为纽带,以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为核心,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均可加入集团,成为集团理事单位。职教集团理事单位中职业院校不得少于15个,其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少于10个,且必须有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参与,企业、行业组织和科研机构等单位不得少于40个。实现职业教育城乡联动、区域联盟,学校、企业、行业的人才培养培训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城乡互动、共同发展。  

 

第五条职教集团的成立。由牵头职业院校提出集团化办学可行性论证报告,明确组建职教集团的任务和目的,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后正式成立。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职教集团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建立精简高效的办事机构,合理设置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决策、监督、执行、协商、调解等运行机制。完善组织章程、工作程序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七条职教集团章程要规定职教集团的性质、宗旨、目标,集团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办法。成员单位以签订协议或备忘等方式明确职业教育集团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成员之间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稳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关系。  

 

第四章职教集团主要任务

 

第八条职教集团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以专业、专业群为纽带,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的校企、校际和区域合作关系。  

 

第九条职教集团要组织成员单位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组织调研现代企业用工需求,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和教学内容、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标准,做到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教材选用和教学考核评价标准的统一,带动成员单位和全省同类专业院校的专业教学改革。  

 

第十条职教集团要积极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集团内企业、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校任教并参与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的有效机制。建立职业学校学生校外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培养,建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推进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的开展。  

 

第十一条职教集团要充分利用成员学校的各种教育培训资源,成立新产品、新技术和教育教学技术改革研发中心,与成员企业合作进行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攻关等活动,面向成员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广泛开展职工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职教集团成员学校要加速信息化改革进程,统筹规划信息化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教育教学和企业相关信息服务。在招生、培养培训、就业、技能鉴定和用工信息等方面做到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职教集团成员学校中的示范骨干学校,要以示范骨干专业为基础,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专业点和培训基地,组织集团成员学校相关专业教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教学能力提升和新技术技能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教师进行教学观摩交流和教育教学研讨活动。  

 

第十四条职教集团成员学校、企业中的实验室、产品检测室、实训中心、实训基地要面向所有成员学校开放,建立健全共享资源的管理制度和运行规范。  

 

第十五条职教集团要组织成员单位的技术能手、专业教师和在校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专业教学和技能展示竞赛活动。承担相关专业的省级或区域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的教学和技能竞赛活动,并推荐、选拔省内职业院校参加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选手和竞赛代表队。  

 

第五章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省教育厅负责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和鼓励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扩大职教集团成员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及同类院校的全面合作。  

 

第十七条在各种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安排上,优先考虑开展集团化办学的职业院校。使其尽快成为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  

 

第十八条对开展各项技能竞赛、教师培训、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研发等工作成绩显著的职教集团,在相应专项资金的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支持职教集团开展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的各类活动。  

 

第十九条鼓励职教集团在集团内整合和优化办学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吸引行业和企业投资或共建实训、实习基地。积极探索吸纳民间资本,实行项目股份合作模式,推进成员院校之间、校企之间的合作办学,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由分散到集中的转变,使集团化办学的院校办学能力不断增强,办学水平显著提高。  

 

第二十条对职教集团内举办“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的职业院校,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  

 

第二十一条积极鼓励职教集团开展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教育教学理念,特别是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实现职业教育的标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  

 

第六章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省教育厅和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对省级职教集团开展集团化办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定期调研职教集团工作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集团化办学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职教集团的管理。职教集团要将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当年开展工作较好的职教集团,在下个年度各项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1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1030日,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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